正義網三明3月2日電(通訊員 鄭世賢 張梅嬌)參加建筑項目投標缺少資質,便通過小廣告購買假證件。近日,經福建省尤溪縣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依法以犯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買賣身份證件罪判處被告人鄭某某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并處罰金4000元。
2016年8月,從事建筑工程生意的鄭某某準備參加一個建筑項目的投標,因為手下具有投標資質的投標人很少,且許多建筑工程項目投標都在同一時間進行,一時間又找不到人,就通過貼在電線桿上的小廣告聯系制假人,幫助偽造了一張假的身份證、一本假的二級建造師注冊證書和一本假的建筑施工企業項目負責人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2016年11月7日,鄭某某自動到公安機關投案。
法院審理認為,鄭某某為了方便投標,向他人購買兩本國家機關證件及一張居民身份證,其行為已構成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買賣身份證件罪,其犯罪后自動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