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持續優化招標投標領域營商環境,嚴厲打擊評標專家在招標投標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濟南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市相關行政監督部門加大對評標專家管理和處罰力度,2023年以來,省公共資源交易綜合評標評審專家庫涉及濟南市在庫專家74人次被實施考核扣分或暫停抽取等處理。為充分發揮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現將3起案例通報如下:
一、高某某、任某某、孫某某等7名評標專家在評審過程中,不認真履行職責,對應當否決的投標未提出否決意見。
評標專家高某某、任某某、孫某某等7人在參加某市政道路施工項目評標時,對應當否決的投標未提出否決意見。該行為違反了《評標委員會和評標方法暫行規定》第二十三條“評標委員會應當審查每一投標文件是否對招標文件提出的所有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作出響應。未能在實質上響應的投標,應作廢標處理”的規定。行政監督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一條、《山東省公共資源交易綜合評標評審專家庫專家考核細則》有關規定,對高某某、任某某、孫某某等7名評標專家做出考核扣6分、暫停專家抽取6個月的處理決定。
二、評標專家孫某某在評標中存在應回避未回避的違規行為。
評標專家孫某某在參加某房建項目設計評標時,存在法定回避情形未主動回避。該行為違反了《評標委員會和評標方法暫行規定》第十二條“評標委員會成員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主動提出回避。”行政監督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一條、《山東省公共資源交易綜合評標評審專家庫專家考核細則》有關規定,對孫某某做出考核扣12分、暫停專家抽取12個月的處理決定。
三、評標專家王某某不按照招標文件確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評標。
評標專家王某某在參加某水利工程相關項目評標時,存在“未按照招標文件確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進行評審”的行為,違反了《評標委員會和評標方法暫行規定》第十七條“評標委員會應當根據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對投標文件進行系統的評審和比較。招標文件中沒有規定的標準和方法不得作為評標的依據”的規定。行政監督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一條、《山東省公共資源交易綜合評標評審專家庫專家考核細則》有關規定,對評標專家王某某做出考核扣6分,暫停專家抽取6個月的處理決定。
依法依規開展評標是對評標專家的基本要求,以上違法違規行為,破壞了招標投標領域公平公正的市場競爭原則,影響了招標投標的公正性和嚴肅性。各評標專家要引以為戒,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制度規定和職業道德,認真、公正、誠實、廉潔履行職責。
下一步,濟南市發展改革委將會同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園林和林業綠化局等相關行政監督部門深入開展評標專家專項清理,聚焦違法違規行為,重拳出擊,從嚴處理,絕不姑息,持續規范專家評標行為,持續優化專家隊伍結構,持續改善招標投標領域營商環境,助力全市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濟南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濟南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濟南市交通運輸局
濟南市城鄉水務局
2024年7月4日
來源:濟南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