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項目評標時發現,某投標單位的合同業績涉嫌造假。后經核查,該投標單位合同業績造假情形屬實。請問可以不退還這家投標單位的投標保證金嗎?
根據《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的相關規定,投標保證金不予退還的法定情形有四種:①投標截止后撤銷投標;②中標后不與招標人訂立合同;③中標人簽訂合同時向招標人提出附加條件;④中標后不按照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
本例出現的情形,不屬于可以不予退還投標保證金的法定情形。